7部门印发通知支持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
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7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18条具体政策措施,支持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大力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推动中医药服务走向世界。
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7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18条具体政策措施,支持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大力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推动中医药服务走向世界。
通知指出,鼓励具备条件的公立机构基地先行先试设立国际医疗部,向境外人士提供中医医疗服务按特需医疗服务管理。鼓励公立机构基地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以品牌、技术、人才、管理等优势资源与社会资本等开展合作,新建、托管、协作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为境外消费者提供多层次多元化的中医药康养服务。
通知要求,充分利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等现有渠道引导加大支持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力度。支持基地利用境内外各类互联网平台建立面向海外患者的推广门户,拓展国际营销渠道。建立并完善中药及其制剂国际寄递标准和指引,鼓励跨境寄递企业承接中药及其制剂国际寄递服务,支持基地为中医药服务国际患者提供便捷的诊断后服务。
商务部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商务部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认定了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等17家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经过近两年建设,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已成为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推动中医药走出去的重要力量。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有序扩大基地范围,抓好政策落实,支持基地实现高质量发展,提升中医药国际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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