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保健科技学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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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保健科技学会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
规规定,结合我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
到人”的管理制度,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相应的管
理责任制,做到人各有责、物各有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保障固
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二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的配置、采购、验
收、保管、维修、使用、处置、产权登记、盘点清查、监督检查等。
第三条 办公室为学会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有
关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经费计划、采购结算、账务核算工作。
第四条 固定资产配置由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经
学会会长审批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负责采购。
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验收、登记、结算、调拨由办公室负责,对
新购入的固定资产进行验收、登记和结算。固定资产的保管、维护由
使用人负责。部门使用人作为该固定资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安
全保管措施,确保资产在规定使用期内性能良好。固定资产外借必须
经会长批准并报秘书处备案,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转借。人员因工作岗
位变动,应当对照资产核算清单办理交接手续。第六条 固定资产处置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资产处置方式包括调
剂、捐赠、转让、置换、报损、报废等。未经会长批准和同意任何人
不得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减少变动(调出、变卖、盘亏、报废、
丢失、损坏)都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资产捐赠应当以支持公益
事业或扶持贫困地区发展为目的。
第七条 建立固定资产定期清理、清查制度。各部门使用的固定
资产应每年清查一次,做到账物相符。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
当查明原因,说明情况。办公室应定期按照要求报送资产统计报告和
进行资产产权登记。资产统计报告应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八条 固定资产使用人应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由于管理
使用不妥,造成损失或者遗失(包括失窃)的,按情节轻重给予一定
的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处分。违反本规定,擅自占有、
使用、处置固定资产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九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要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
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量同类物资。具体包括:
1、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扫描仪;2、
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3、电器设备:摄影、摄像器
材、空调;4、办公室、会议室家具。